世界杯到来前,你应该了解下关于转籍球员的小知识

平常看球时,我们会常常听到哪名球员本来有机会选择代表A国代表队征战,却最终选择了B国的新闻。著名的换代表队球员有迭戈-科斯塔、莫塔、凯文-博阿滕等等,到底在国家队资格方面国际足联有什么规定呢?在什么情况下球员才能转换自己所代表的国家队?《Goal》的这篇文章里向我们较详细地解析FIFA的相关规定。
(马卢达曾经代表法国队出场过,但他后来又在美洲金杯赛上代表法属圭亚那踢了球,这违反了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法属圭亚那的比赛也被判负。类似的事件极有可能让球迷愤怒和沮丧)
很多球员都有多国国籍,这是现代足球的一个显著特点,他们最终能够代表哪个国家踢国际比赛呢?针对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则可能会让人们感到很困惑。不要着急,《Goal》将在这篇文章里为您慢慢地解析这些规则。
在国际足联章程中明确地规定了球员国家队资格的相关条件。具体来说,在章程“申请管理相关规则条例”里面第5到8条规定与该主题有关。
(迭戈-科斯塔是现代著名的转籍球员)
一个国籍多个代表队
从理论上讲,一些国籍可以允许一个球员代表多个足球协会效力。例如,在英国有四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但这些行政区只有一个国籍可以向FIFA申请:英国国籍。除了英国之外,一个国籍下有许多独立代表队的情况还有很多,其中的一些我们在下面的表格中列了出来。
(国籍下多代表队清单,中文版如下)
美国国籍(美国队、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波多黎各)
英国国籍(英格兰、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直布罗陀、蒙塞拉特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中国国籍(中国队、中国香港、澳门)
丹麦国籍(丹麦队、法罗群岛)
法国国籍(法国队、瓜德罗普、留尼旺岛、塔希提)
荷兰国籍(荷兰队、阿鲁巴、库拉索)
新西兰国籍(新西兰队、库克群岛)
然而,如果你的国籍是像英国一样含有独立行政区的,并不是说你想要选哪个独立代表队就可以选择哪一个,你不能够这样简单地随心所欲,球员们还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在第6.1条里描述了处理这种情况的办法:“如果一个球员符合第5条描述的条件,他有资格根据自己的国籍代表拥有超过一个足协的国家并选择其中一个足协参加国际比赛。但除了具有相关的国籍之外,他至少还要满足下列的条件之一:
a) 他本人出生在相关足协所属的领土上。
b) 他的生母或生父是在相关足协所属的领土上出生的。
c) 他的祖母或祖父是在相关足协所属的领土上出生的。
d) 他在相关足协所属的领土上连续生活了至少两年。”
正如6.1条款里所规定的,这名球员如果想代表这个国家参赛,要么他本人出生在这个国家,要么他与这个国家有血缘关系,要么需要在某一段时间内居住在这个国家。
有趣的是,第6.2条还写道:“……一个国籍下的不同足球协会可以就第6.1条的d类情况达成协议。他们可以根据相关协议完全删除该条款,或者修改到更长的规定年限。此类协议应报请FIFA理事会并经其审核批准。”英国的四个独立行政区足协最近的选择就是将6.1条的d项删除(也就是说扎哈类似的球员以后将不能入选英格兰队)。
怎么样更换所代表的国家队?
“申请管理相关规则条例”第7条主要是为获取新国籍以参加国家队比赛的球员设定的。它的大体描述与第6.1条相同,但d项除外。在第7条里,d项目的条件这样描述——如果一个球员“年满18岁之后在相关足协所属领土连续生活了至少5年”,他将有资格代表这个足协参加球队的比赛。
如果球员希望更换国家队,他们必须遵守条例第8条的规定。球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不止一个国籍,已获取了这个新国籍。或者这样说,他们必须有资格代表一个以上的足球协会参赛,因为他们具有多个国籍所以可以改变自己所代表的国家队。
(扎哈2016年向国际足联申请更换国家队)
第8.1条解释说这些人可能“只有一次”改变他们所属国家队足协的机会,具体来说需要服从以下条件:
“a) 他还没有代表原属足协参加过正式的A级别国际竞技赛事(无论是踢满全场还是部分时间),在他代表原属足协第一次亮相官方国际竞技赛事的时候(无论踢满全场还是部分时间),他已经具有了希望转籍的足协代表队所属国籍(否则不能转代表队)。
b) 如果他之前已经代表原足协踢过某项竞技赛事,他就不能代表新的足协再踢这个赛事(适用于任何赛事)了。”
简而言之,如果一名球员已经在成年队带有竞技性国际级别赛事中代表原足协与其他国家踢过球,比如世界杯预选赛等等,他再换国籍参加新足协代表队的比赛就不可能了。这也就是说,参加过成年队友谊赛不在禁止换代表队的范畴里。
如果想改变所属的足球协会,球员必须向国际足联总秘书处“提交书面的、经过证实的申请书”,主管部门“球员身份委员会”会根据球员的这一要求作出相关决定。一旦提交了申请,直到所有的文书工作都被处理完毕之前,球员没有资格代表任何国家队参加足球比赛。
第8.2条规定:一名已经为一支国家队效过力的球员,如果在未经他许可或违背他自己意志的特殊情况下永久失去了自己的国籍,他可以提出变更请求以到另一个有国籍的足协踢球。一个可以应用本条例的例子就是以前一个统一的国家四分五裂成不同的小国家(如前南斯拉夫球员在原国家解体后需要为塞尔维亚踢球则适用于这个规则)。
哪些球员已经更换了自己的国家队?
(身穿意大利球衣的莫塔)
球员为多个国家队效力的做法已经实际操作了几十年,国际足联近年来一直在努力使这种操作更加地结构化,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引起各方面公众不满的风险。
在足球史上,一些最为著名的球员都曾穿上过许多国家队的球衣。皇马传奇迪斯蒂法诺曾分别代表阿根廷、哥伦比亚、西班牙等国踢过球,普斯卡什则曾分别为匈牙利和西班牙两队效力。最近的球员中,迭戈-科斯塔从巴西转到西班牙国家队的做法引起了轰动,而扎哈在连续3年无缘三狮军团后选择了加入科特迪瓦国家队,这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下面列举了一组现代球员的名单,他们在更换到新足协之前都曾为另一个足协踢过球(有些是成年队级别赛事,如扎哈在英格兰友谊赛中出场过两次)。
(转国籍踢球的现代球员名单,中文版如下)
凯文-博阿滕:德国→加纳
沙兹利:摩洛哥→比利时
迭戈-科斯塔:巴西→西班牙
古拉姆:法国→阿尔及利亚
乔纳森-冈萨雷斯:美国→墨西哥
格拉利什:爱尔兰→英格兰
麦克林:北爱尔兰→爱尔兰
莫塔:巴西→意大利
陶兰特-扎卡:瑞士→阿尔巴尼亚
扎哈:英格兰→科特迪瓦
(博阿滕兄弟同场竞技)
有趣的是,现实中有一些来自同一家庭的兄弟也会选择代表不同的国家队效力。杰罗姆-博阿滕(德国)和凯文-博阿滕(加纳)就是这样的一对兄弟。在2016年欧洲杯上,阿森纳中场格兰尼特-扎卡选择代表瑞士踢球,而他的哥哥陶兰特-扎卡代表的则是阿尔巴尼亚。考虑到全球社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有很多运动员拥有有不止一个国籍,在某些国家里经常会有关于谁可以代表他们征战的争论。
1998年夺取世界杯冠军的那支法国队经常被认为是足球领域多元文化的一个典型范例。比如,维埃拉和德塞利分别是在塞内加尔和加纳出生,而齐达内的父母则是由阿尔及利亚移民到了法国。
(扎卡兄弟)
什么是“祖母条例”?
这里要澄清一下,在国际足联的章程里面没有任何官方的条例被称为“祖母条例”。这个俗语是对国际足联第6和第7条规则的一种非正式的解读。它指代的意思就是球员会因为自己的血亲(父亲和祖父母)关系而被允许为某个国家代表队效力。“祖母法则”的叫法在体育媒体中被广泛使用,即使在今天也是如此,它算是一种十分通俗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