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印尼违规归化案例,布朗宁、萧、侯永永能代表国足吗?

今天凌晨,德转管理员朱艺老师发文。结合印尼违规归化案例,来讲了几名近期归化球员和待归化是否能踢国足的情况。
在文章开篇,朱艺老师用极大篇幅介绍了印尼违规归化球员埃兹拉·瓦利安(Ezra Walian)的案例。简而言之就是他虽然是荷兰/印尼混血,但他踢过荷兰国青正式比赛,所以他的印尼国脚资格被亚足联紧急叫停。
而布朗宁、侯永永、罗伯特-萧因为各自踢过英格兰国青、挪威国青、秘鲁国青的比赛,将影响到他们踢国足的资格问题。但今后作为内援踢联赛没问题,完全落实了。
朱艺老师原文节选如下:
在现阶段已经入籍和即将入籍的球员中,有不少球员都和瓦利安一样,拥有了非A级的国际正式比赛,也就是青年正式赛事的出场记录。并非第一个入籍的李可,之所以能最优先、最没障碍的获批转换国籍,也就是因为他没有这方面的出场记录。
第一个入籍的华裔球员侯永永,14年10月就已经代表挪威U17出场了U17欧预赛,这个赛事和瓦利安参加的赛事是一模一样的。
正在办理入籍的英格兰球员布朗宁,欧足联官网明确确认他的首场国际正式比赛记录为13年5月24日欧足联U19锦标赛(精英预选赛)代表英格兰1-1战平格鲁吉亚。
正在办理入籍的罗伯特·萧,15年1月就跳级入选了秘鲁U20国家队,出场了由南美足联主办的南美U20锦标赛,这也是国际足联承认的国际正式赛事。他后来还在17年1月再度出场了这一赛事。(注:萧本赛季在上海申鑫踢球)
办理容缺注册的葡萄牙/佛得角人德尔加多,他也已经在14年代表葡萄牙出场了U17欧预赛和正赛。15、16年,他又代表葡萄牙出场了U19欧预 选赛,然后又在16年7月参加了这届赛事的正赛。17年,他参加了U20世青赛的比赛。17-18年又出场了U21欧青赛的预选赛。由于他并没有任何华裔血统,因此实际上从法律上他也难以去自证在幼时就有“与生俱来的”中国国籍。这便堵死了为各级国足效力的可能性。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实际上很难有球员在代表其他协会出场时,就拿到了中国身份证。但要注意,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对于国籍的认定,是法定赋予的国籍,而非公民身份。就好比一个中国父母生下了一个婴儿,这个婴儿并没有身份证,但中国国籍法赋予了他与生俱来的中国国籍。这点我在之前的微博里也介绍过,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出场过国际正式比赛的华裔球员,如果要想代表中国队出场,实际上只要从原籍国家、以及中国国籍法的角度能够完美证明在关键时间节点拥有中国国籍即可。
和中国一样,2006年印尼国籍法规定,印尼公民不得持有双重国籍。所以瓦利安在这方面也难以自证父亲在1968年就入籍荷兰的情况下,自己能拥有与生俱来的印尼国籍。关于关键时间节点所拥有的国籍认定认定,国际足联采取的是自证的方式,也就是由相关的足协自己来提供相应的官方材料,只要证据确凿,PSC就可以同意你转换协会。当然了,如果提供假证,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文莱足协就因入籍球员身份文件造假,被国际足联和亚足联全球禁赛。
以此类推,关于那些传闻中准备归化的外援,也只有在无代表原籍出场国际正式比赛记录的前提下,才能有机会披上中国国家队的战袍。因此高拉特、埃尔克森、费尔南多这样的球员是可以的,而特谢拉这样的球员是不可以的。
当然了,入籍和代表国家队是两回事,中国足协并未公开宣称目前的归化政策是为“扩大国家队选材面,提高国家队水平”的,而是为了“丰富联赛文化,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联赛”。因此,目前的政策,实际上可以支持入籍球员只为俱乐部效力,而不为国家队效力的,相当于为俱乐部减免外援名额。也就是说,理论上,已经为自己国家出场过A级正式赛事的大牌球星,只要愿意放弃自己的现有国籍和国脚身份,也能通过入籍成为中超球队的内援。
这些球员即便不能代表国足出场比赛,他们也可以根据亚冠联赛的规程规定,在获得中国国籍满五年后,在亚冠联赛以中国球员的身份出场比赛。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是曾在国际米兰效力过的智利国脚路易斯-希梅内斯(吉梅内斯),就因为获得了巴勒斯坦国籍,曾代表多支阿联酋、卡塔尔俱乐部在亚冠联赛以巴勒斯坦籍亚外身份出场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