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维护体育公正的旁观者
小锤爱巴萨
破破的小锤子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缩写为CAS,法语缩写为TAS),又被译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这个机构最近一次公开出现的新闻,应该是内马尔在欧冠的停赛由三场减少至两场,再往前一点就是对拉伊奥拉、布拉特、普拉蒂尼的禁足处罚,该机构还与米兰、切尔西长期处于上述与审理的状态。

当然,这个机构彻底进入头条热门,莫过于当初一口气判罚了西甲三雄的转会禁令,这三家俱乐部都是因为违反了未成年球员转会条例而遭到了处罚。可见该机构上至FIFA高层,下到未成年人,能管的都在管,并不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权力有多大,只因为它是体育世界中最独立的机构。
前身
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类的国际争端不断增加,而国际上又缺乏专门研究与体育相关问题并有权宣布拥有约束力决定的独立机构,就像你打游戏发现对面开挂但是你找不到举报一样。
很长时间内,全世界的体育国际争端都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1981年,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便提出了建立专门解决体育争议管辖机构的想法。随后,在罗马举行的国际奥委会会议上,凯巴-姆巴耶法官成立工作组,着手筹备该机构前期工作,目的是为打造一个绝对公正的仲裁机构,且能灵活、快捷地解决国际争端。要知道,体育赛事可远远不止足球这么一项。
1983年,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了CAS章程,该章程于1984年6月30日生效。那个时候的国际仲裁法庭于瑞士洛桑成立并开始运作。
最初的国际仲裁法庭是由国际奥委会(IOC),国际联合会(IF),国家奥委会(NOC)和国际奥委会主席任命的60名成员组成(每个机构15名成员),国际奥委会主席必须从其他三个小组之外再选,才能算在这15名成员之内,当时的CAS由国际奥委会负责运营成本。

国际仲裁法庭自打一开始就希望站在绝对中立的位置上,于国际性的体育纷争处理中树立威信。
成立初期,该机构诉讼程序是免费的(财务纠纷除外),诉讼方向CAS提出了诉求,然后负责审理“诉求”的小组,对诉求的可受理性进行把关,最后由仲裁员小组做出最终裁决,如有必要,审理“诉求”小组将被要求聆听和裁决争端。
但即使审理“诉求”小组认为不合理,也无法影响仲裁员小组处理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
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体育仲裁法院向所有体育团体或个人开放法律咨询业务,并就与体育有关的任何活动里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这项工作很快就被强化,在1991年,体育仲裁院出台的规章中有一项条例被列入各体育协会或俱乐部的章程里,用以解决与体育联合会或协会所作决定有关的争端。
这一条就是你对任何裁决结果不满都可以向CAS上诉,包括CAS的裁决。

(图)阿联酋曾指控卡塔尔非法使用归化球员
由于国际体育仲裁法院的唯一性,1991年到1992年,CAS开始受理各种各样的案件,涉及运动员国籍和雇佣关系、电视转播权利、赞助合同等问题。加上上诉业务的开展,甚至连兴奋剂案件也被提交给CAS,这个机构一时间成为了体育界最忙碌的之一。
改革
好巧不巧,在国际体育仲裁法院焦头烂额之际,1992年德国马术运动员甘德尔根据国际马术联合会的一项决定向CAS提起诉讼。该决定是运动员在马被查出兴奋剂以后,被国际马术联合会取消了比赛资格,处以禁赛和罚款,对此抱有质疑的甘德尔向CAS上诉,结果败诉。该运动员不服仲裁庭的裁决,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并对CAS仲裁庭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提出了质疑。

瑞士联邦法院于1993年3月15日对此案件作出裁决。裁决中,联邦法院认可CAS作为仲裁庭的有效性。同时指出,CAS不是任何机构的分支,不能接受联合会的指示,当做到绝对意义上的独立。
不过,瑞士联邦法院还是注意到了CAS与国际奥委会(IOC)之间联系:一是CAS在财政上依赖IOC,二是IOC有权修正CAS的规则。
本着杜绝一切可能的原则,当时的瑞士联邦法院认为,如果国际奥委会成为其诉讼的当事方,那两个机构的联系足以质疑CAS的独立性。这也传递的一则信息:在组织和财务上,必须使CAS更加独立于国际奥委会外。
自甘德尔这一案件后,国际体育仲裁法院内部进行重大改革。对执行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以提高其效率,改善机构的内部结构,以使其绝对独立于国际奥委会为目标。
最终成立了“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以照顾CAS的运营和财务,从而取代IOC,保证了CAS的公平性。

1994年6月22日的巴黎,ICAS的成立和CAS的新结构被批准,并签署了根据《关于成立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的巴黎公约》。这次改革后,CAS完成了蜕变,从一个尚存争议的审理机构彻底转化为国际范围内最具中立性和公平性的代表。
最经典的例子莫过于2007年,两名俄罗斯越野滑雪运动员因被CAS取消参加冬奥会的资格后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结果瑞士联邦法院在裁决中再次表达了对CAS的肯定,这一次法院的回答是,认为CAS不再是IOC的附庸,具备充分独立性,因此其裁决结果公平公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看这么多球员与CAS频繁接触,却没有谁去质疑其公正性的原因之一。
现状
因1992年的改革,CAS走上了正规,也一直发展到现在。CAS的基本运作遵循《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与体育仲裁院仲裁章程与规则》,审理案件适用的准据法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

(图)“双性人”赛门娅听证会
CAS仲裁庭处理的案件主要有四类:普通体育案件、根据体育组织章程上诉的案件、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和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第一类多为商业纠纷、比赛转播权纠纷等,像英超、西甲这些顶级联赛的转播权分配不均,剑拔弩张之时,就轮到CAS裁决了;第二类就是某运动员不服从判罚进行上诉,这是足球运动员里最常见的,尤其是遭遇禁赛的球员,有事没事都会上诉以求得到更轻的结果。
为了对应所需处理的案件,CAS同样有四道工作程序:普通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咨询程序;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又被分为:书面程序(可交换案情陈述)和口头程序(即开庭进行案情听证)

(图)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秘书长
组织上则分为两个机构:体育仲裁法院(CAS)与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二者加起来才是完整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ICAS是CAS的最高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CAS的独立性和当事方的权利,也就是负责CAS的管理和财务。ICAS由20名成员组成,都是精通仲裁和体育法方面的高级专家。成员在入职之前都会签署一份声明承诺,以完全客观和独立的个人身份行使其职能。
体育仲裁法院由秘书长领导,众多仲裁员组成负责审理案件的执行机构。改革后,CAS的功能之一就是设立了两个新部门:普通仲裁庭,处理体育纷争方面的争议性案件;上诉仲裁庭,处理不服体育组织的决定而上诉的案件。
虽然说CAS看上去总是和球员或者俱乐部过不去,但那些只是冰山一角。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真正打击的、裁决的是国际范围内那些使用不正当手段或程序去达到自己目标的不法之徒,真正监管的是那些本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却因为种种外界诱惑走向腐朽的组织机构。这才是该机构一直屹立在国际上的最大倚仗,就像体育世界中冷漠的旁观者,维持着体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