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A关于疫情期俱乐部、球员等问题指导书(中文译版)
因新冠肺炎在全球流行,全球足球赛事发生停摆的诸多问题,国际足联(FIFA)向各协会下发了一份疫情期间的相关问题指导建议书,该文件中国足协已经向旗下各家俱乐部传递。
受疫情影响的赛事、球队球员注册、转会、薪资等一系列问题都将以该文件为参考进行。
由于下发到各家俱乐部为英文版文件,西北望看台对文件进行了翻译,以供有兴趣的朋友进行研究。
能力一般,水平有限,内文难免出现不通顺或有误的地方,敬请以英文原版或官方中文版(若有)为准。
以下开始为文件正文译文:
说 明 —— COVID-19的爆发
新冠病毒目前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流行性传染病,它的爆发已经中断了全球的正常活动,足球赛事也受到严重影响,几乎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或领土都暂停了一切足球比赛。
这在足球领域是前所未有的,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足球赛事从未有过如此大规模的停止运转。
这也不可避免的给国际足联会员协会和各足球利益相关者带来监管方面乃至法律方面的问题,当下,国际足联收到大量的咨询和请求,这些咨询和请求大多数关于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RSTP)。
作为世界足球的管理机构,国际足联有责任和义务向会员协会和他们的利益相关者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建议以使得因为病毒造成的赛事中断带来的后果,以确保任何的回应都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保持一致的。
首先,国际足联无法去指导各个会员协会成员做出关于任何国家和地区何时可以重启赛事的决定,因为这种决定必须是各地区管理局根据其相关国家公共卫生当局的建议制定,在当下特殊环境中做出相应决策,健康也始终是国际足联、会员协会和相关利益者们的指导原则。
2020年3月18日,国际足联理事会成立了应对新冠病毒的工作小组,应对在特殊时期《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一些临时的特许和修订,对包括俱乐部和球员在内的合同的保护,帮助球员调整注册时期,俱乐部或者球员的转会的临时特批需求。理事会认定,这次由于疫情造成的足球赛事中断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的第27条规定,不可抗力的界定以及最终的解释权需要国际足联理事会决定,新冠病毒对于国际足联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不可抗力。
经国际足联理事会的授权,2020年3月26日,国际足联副主席兼国际足联足球股东委员会主席维托里奥·蒙塔利亚尼领导了一个特别工作组,与各足球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协商,工作组成员包括俱乐部、球员、联赛、国家协会和联合会的代表召开视频会议,在会议当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分析工作组认为主要是三个核心问题:
(1)有关球员旧、新合同期“止、起”界定;
(2)由于疫情导致双方没有按预期执行的合同;
(3)国际转会窗口的调整。
以上准则代表了工作组成员多方讨论的观点并且得到了一致同意。本文中第1点和第2点原则上应视为《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性指南。国际足联方面希望与成员协会和各方足球股东成员都能够遵从这个文件并保持合作的态度。
这是国际足联官方文件的1.0版本,国际足联与成员协会和各方足球股东成员,在流行传染病的过程中,也可适当更新该指南。
球员合同的期限和新合同
足球中的雇佣合同和转会合同通常与注册期(俗称“转移窗口”)是根据《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RSTP)国际足联成员在各自的管辖领域所制定的。
从体育运动的角度来看,这是有意义的,注册期的开始时间一般就是一个新赛季第一天。《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的定义部分将“赛季”定义为“从相关全国联赛以及州级比赛的第一场正式比赛开始,到有关全国联赛及相关的洲际比赛的最后一场比赛。
尽管如此,国际足联成员国还是被要求制定赛季的起止日期,大多数受到疫情影响的国家将赛季设定在7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考虑到国际足联成员国的比赛延期或中断,这会导致本赛季的比赛结束日期晚于原本设定的赛季结束时间,自然的下赛季的开始时间受到影响,对此建议如下:
(1)合同延长到赛季实际结束的时间;
(2)租借转会合同及相关的合同以赛季实际结束的时间为准;
(3)永久和租借的转会以及相关的转会合同推迟到下个赛季真正开始时生效;
(4)新合同推迟到下个赛季真正开始时生效。
《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第18条第2款规定:“合同的最短期限为从其生效日期到赛季结束,而合同最长期限为五年。”
《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第18条第3款规定,“职业球员只有在他的合同与现任俱乐部到期了或者即将到期的6个月之内,才可以自由联系其他俱乐部。”
《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第18条第2款确立的一般原则——合同终止在赛季结束时-同时需要确保赛季的完整性,必须是决定合同的首要因素。
提出指导建议
众所周知的是,作为一个通用准则,就业合同需要受到国家法律和自治契约的约束,结合RSTP第18条第2款,建议如下:
(1)如果一个合同本该在原来赛季的结束日期到期,这样的合同延长到赛季实际结束的时间;
(2)如果一个合同本该在原定的新赛季开始日期生效,这样的开始日期延长到实际的新赛季的开始日期;
(3)如果赛季和/或与注册期重叠,除非各方另有协议,否则应优先考虑球员完成前任俱乐部的比赛,以确保维持赛季的完整性。
上述规定应类推适用于国际转会协议,无论是永久的还是租借的:
(4)尽管如此,建议修改协议日期,任何在新合同生效前到期的薪酬,协议的生效日期应推迟到新的新赛季实际的开始日期或第一个注册期。
合同无法按原定执行
因为新冠病毒疫情的严重影响,很多合同在履行义务方面变为不可能:球员和教练无法继续工作,俱乐部也无法提供工作。
最终,国家就业法和/或破产法(或生效的集体谈判协议)将解决那些无法执行的足球合同纠纷问题。
无论是国家法院,就业法庭还是FIFA司法机构,我们将力求在相似的情况下,所有足球股东成员在全球范围内都将获得比较接近的待遇或决议。
FIFA有责任推荐并提出指导,为俱乐部和雇员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案,同时尽可能的让他们保住工作。
提出指导建议
为了保证球员和教练能够得到一定的薪水,并避免诉讼,保护合同稳定性并确保俱乐部不破产,同时考虑新冠病毒对俱乐部的财务影响,国际足联建议:
(i)强烈鼓励俱乐部和雇员(球员和教练)共同努力,在俱乐部或联赛因病毒爆发而导致比赛暂停的时间内达成合适的工作协议。
此类协议应处理但不限于:薪酬(如适用延期支付薪金和/或限制,保护机制等)、政府援助计划、续约条件等。
由于社会关系的存在,以上协议应通过集体谈判或其他集体协议机制达成。
(ii)单方面改变协议的决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才会得到认可,变更协议的决定要符合当地法律或者集体谈判协议通过。
(iiI)单方面改变协议的几种情况:
a:如果一个俱乐部和和员工无法达成协议,并且
b:当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且无法通过球员工会得到一个统一的协议。
单方面改变协议必须得到FIFA争议解决分庭(DRC)或运动员成员委员会(PSC)的认可才能成立。
在评估决策是否合理时,争议解决分庭或运动员成员委员会会考虑但不限于:
a:俱乐部是否尝试过和全部雇员达成协议
b:俱乐部的经济状况;
c:合同修订的比例;
d:合同修改后员工的纯收入;
e:该决定是适用于全体雇员还是仅适用于特定雇员。
(iv)另外,俱乐部与雇员之间的所有协议应在休赛期间暂停(即暂停足球活动期间),前提是要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保险,并为处于停赛期的员工找到适当的替代性工作,以保证收入。
登记时间(转会窗口)
第6条第1款将规定注册的具体办法。
将第6条第2款与附件3的第5.1条第1款一并阅读,规定如何确定、修改、延长或者取消注册期限。
第5条 协会的义务
协会必须使用TMS对国际球员进行转会。
5.1 1. 注册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至少要提前12个月上报国际足联才能够生效。在例外的情况下,注册期开始前相关协会可以修改注册期限。一旦注册期开始,除特殊情况下外,日期不能更改。注册期间应始终遵守以下条款第6条第2款。
第6条 注册时间
2. 球员注册应该在赛季结束后开始,新赛季开始前结束,时间不超过12周。第二次注册期限通常发生在赛季中期,应该不会超过四个星期。具体注册日期至少要提前12个月上报国际足联才能够生效(参见附件3,第5.1条第1款),国际足联应及时沟通以确定具体日期。
附件3第5.1条第1款第二句规定,注册期开始后,协会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修改日期,新冠病毒的爆发属于特殊情况。
提出指导建议
鉴于目前的情况,国际足联根据情况逐一进行了分析,在考虑全球协调的同时,建议:
(i) 所有延长当前赛季结束日期的请求均应批准;
(ii)所有已经延长或修改球员注册期限的请求只要时间允许都可以得到批准,最长可推迟16周;
(iii)目前没有申请延长或修改球员注册期限的足球协会,也可以获得16周的推迟时间;
(iv)允许各足球协会修改注册期限,但需要及时通知国际足联;
(v)作为第6条第1款的例外,雇员由于新冠病毒而导致其合同已过期或被终止,球员有权益在注册期限外进行注册,与到期或终止日期无关。
因为关于注册期限的最终决定权由各个协会确定(目前仍在不确定),FIFA将持续监控和评估此问题。
其他监管事项
除上述特殊规定的几个核心事项外,FIFA工作组还确定了其他需要解决的监管问题。
在此阶段,FIFA希望传达以下内容。
国家/协会队征调球员
《国际足联章程》第70条规定,“理事会应编制国际比赛日历,该赛历应具有约束力,联赛和各个足球协会应遵守相关规定。
在国际比赛日,俱乐部需要按照要求允许球员参加国家队比赛。目前因为特殊情况,国际足联规定,三月份和四月份俱乐部有权拒绝安排球员参加国家队比赛:
(i) 俱乐部有权在3月至4月拒绝放球员参加国际比赛;
(ii) 如果俱乐部同意球员参赛,球员本人可以拒绝;
(iii) 以上的决定都不会被惩罚;
(iv) 如果球员因为新冠疫情无法及时返回俱乐部,球员不会受到惩罚;
(v) 以上规定适用于以下国际比赛窗口期:
3月23-31男足国际比赛日,
4月6-15女足国际比赛日,
4月6-15五人制足球国际比赛日。
2020年4月6日,国际足联规定,下一个国际比赛日也将执行此项规定:
2020年6月的国际比赛期(2020年6月1日至9日,男足国际比赛2020年6月1日至10日,女足国际比赛)。
租借
2019年9月25日,FIFA足球股东委员会向FIFA理事会提交了关于RSTP的修正案,内容涉及国际租借。 这些修正案本应于7月1日生效,2020.3。
2020年3月27日,FIFA考虑推迟这些法规的生效。新规定,FIFA最终决定关于租借的修订暂时将不会生效。
一些强制性规定
FIFA充分意识到了潜在的财务困难,一些俱乐部可能会因遵守财务决定的义务而破产,但是国际足联不会因此破例。
向FIFA提出破产
通常,延长期限的请求会就事论事,但与新冠病毒有关的特定要求应在原则上被接受。
当前的监管最长延期为十天。考虑到非常特殊的情况,已决定将最长延长期限延长至15天。
提供合同或报价
根据附件4第6条第3款:
如果俱乐部不向球员提供合同,则没有培训补偿。如果俱乐部可以证明其有权获得这种补偿, 俱乐部将得到相应的补偿。俱乐部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在球员合同结束60天之前向球员提供续约合同, 报价应当符合球员的价值。此规定没有损害俱乐部的训练补偿权。
鉴于目前的情况以及俱乐部代表可能无法和球员进行见面,实际使用邮政服务提出邀约就足够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合同也可以,前提是俱乐部获得球员的确认回复。
公布年度数据的监管期限
《FIFA规则》第6条第3款:
各协会应在每年的3月底向公众公开,例如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他们拥有的所有中介名称以及涉及的单笔交易金额。此外,协会还应公布所有报酬或薪金总额,以及球员注册人数和俱乐部相关数据。
由于目前的情况,已决定此类数据发布的截止日期将延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