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赛停摆=减薪吗?疫情下各国足球联赛“减薪”相关措施汇总

大波儿

本文经上海翰策律师事务所授权,首发于懂球帝。作者:上海翰策律师事务所 国际体育法仲裁团队。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新冠”令全球体育赛事大多停摆,也给职业俱乐部带来巨大财政压力:一方面赛事无法继续,产生收益损失;另一方面合同却在继续,不得不负担球员及教练高额薪资。为缓解压力,各国都在寻求应对办法。阻止不了联赛停摆,便只能在合同上动脑筋,但劳资合同毕竟受各国法律保护,且结束合同关系也并非双方愿意看到,于是“减薪”成了优先选择。不少国家目前正采取与“减薪”相关的措施,不过这些措施必须符合各国法律、平衡各方利益,因而受到广泛关注。

2020年4月28日至30日,国际足球律师协会(AIAF)召开了三场网络研讨会,专题讨论“新冠”影响下各国足球联赛与“减薪”相关的措施。28日交流欧洲国家措施,29日分享拉美国家措施,30日则是亚、非、中东专场。由于每场会议都有近10位国际足球法律师交流本国措施,同时有200位以上世界各地的足球法律师、国际足联(FIFA)仲裁员、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仲裁员以及俱乐部官员线上参会,所以交流的信息相对而言会准确、全面。

上海翰策律师事务所作为唯一来自中国的足球律师代表,全程参会并在第三场介绍了中国目前的相关做法,现结合会议内容,将一些国家涉及“减薪”的措施予以概括、汇总。

一、法国:“部分就业”机制 + 球员工会谈判

法国在北京时间4月28日夜间,已由其总理宣布本赛季的足球比赛不会继续,所以联赛提前结束。这也意味着,球员、教练合同在确定本赛季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所引起的相关问题,俱乐部不得不面对了。

目前,“新冠”疫情被FIFA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按照“不可抗力”理论,疫情所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甚至终止,或将无需雇主承担责任。

但是法国法律有一项“部分就业(partial activity)”机制(其劳动法第5-1-2-2条),这种机制就是为了防止劳动合同终止而允许雇主安排雇员从事部分就业。同时根据法国法律,只有在不可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援引“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并免责。因此不少法国律师及学者认为,在存在“部分就业”机制的前提下,很难认定“不可能履行合同”,进而也很难支持俱乐部以“不可抗力”为由终止合同。

那么法国的“部分就业”机制如何运作?

第一,如果基于疫情俱乐部要申请“部分就业”,根据3月25日的法令,俱乐部不再需要获得事先审查、批准,申请之前也无需与球员、教练讨论、协商。因为既然已保护了球员、教练的合同不被终止,那么他们也无权拒绝“部分就业”,不能因为“部分就业”就主张俱乐部违约;

第二,“部分就业”措施应当是集体性的,俱乐部不能使一个球员“部分就业”而让另一个球员获得全额报酬;

第三,薪资金额方面,该机制允许雇主只支付雇员毛工资的70%,这70%的毛工资无需缴纳社保;

第四,政府支持方面,雇主能从政府那里得到毛工资的70%(但最高限额为7000欧元)。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较高的球员和教练,俱乐部最高可从政府获得7000欧元/人。

“部分就业”机制在今年3月、4月已经有法国俱乐部实施了。当然在实施该法定机制的基础上,俱乐部也正尝试与球员工会进行谈判,内容包括减薪、延迟支付等。从目前情况看,尚无集体达成接受减薪的协议,一些俱乐部与球员只是达成了延迟发放部分薪资的协议,另一些俱乐部则正试图与高薪的球员达成个别的减薪协议。

——发言人:Patricia Moyersoen[法国],Moyersoen Avocats律所,AIAF主席

二、英国:重启比赛下协商薪资 + “工作保留计划”

与法国宣布结束本赛季联赛不同的是,英国正在计划重启联赛,目前已宣布英超计划在6月8日重启并在7月底结束赛季,完成本赛季剩余的92场比赛。

若计划能得以顺利进行,则球员、教练的合同也仍属继续履行的状态,不少英超俱乐部在前几日已恢复了训练,一些外援也被要求尽早归队,所以合同履行情况看起来相对稳定,薪资问题也并不如法国那样急待解决,不过不利影响仍然存在,一方面因为球员和工作人员在开赛情况下的健康问题仍令人担忧,另一方面即便联赛恢复也将以锁门、空场的方式进行比赛,俱乐部也无法获得转播费收益,必须自己承担开销。预计本赛季英国俱乐部在最坏情况下或将产生七亿多英镑的转播费损失。所以,英国俱乐部的财政压力仍然存在,一些俱乐部正在与员工代表就是否减薪、减薪幅度、迟发工资等问题进行谈判协商,且需要获得雇员的一致同意。苏格兰联赛面临的问题也类似,不同的是苏格兰通过职业足球联赛俱乐部投票的方式,已决定终止二、三、四级别联赛的本赛季,这样一来苏格兰则有更多俱乐部更早地面临薪资谈判事宜。

针对疫情的措施方面,英国实行“新冠病毒工作保留计划”,允许员工保留工作,由政府按工资的80%进行补助,上限为每人每月2500英镑。

——发言人:Carol Couse[英国],Mills & Reeve LLP律所

三、德国:协商“减薪” + 类似“部分就业”机制

德国目前有传闻称1/3的俱乐部可能破产,情况较为严重,但基于现阶段疫情的不确定性、赛季是否继续的不确定性,专门针对此次疫情的措施还尚未出现。

德国也有类似于法国“部分就业”的法律,政府会按每人每月工资的60%进行补助,上限为6900欧元,但未必对当前面临困境的德国俱乐部产生太大帮助。

此外,德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中止合同或自动降薪,只有一些基于破产可能会支持降薪的情况,但俱乐部通常不会这么做。

所以,目前越来越多的德国俱乐部主要是以与球员谈判的方式尝试缓解财政压力,有的提议减薪20%,有的提议推迟支付大部分薪金。

——发言人:Joachim Rain[德国],Schickhardt Rechtsanwalte律所

四、西班牙:集体谈判 + “临时雇佣监管体系(ERTE)”

疫情状况下,西班牙俱乐部拥有的法律武器称为“ERTE”——临时雇佣监管体系。俱乐部在证明显然已不可能胜任原本工作(比如不能训练、比赛或做任何事情)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中止合同,并将球员及工作人员置于“临时雇佣”状态,

在“ERTE”体系下,雇员可以从国家获得工资的70%作为补助,上限是每人每月1100-1400欧元。相对地,雇主便能节省相应费用,但显然杯水车薪,所以选择此体系的俱乐部不多。

事实上,更有效的方式仍然是与球员进行“减薪”谈判。目前,有一家西班牙大俱乐部给球员的提议是,如果联赛未恢复,则降薪比例为20%;如果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恢复比赛,则降薪比例为10%。有些俱乐部还在观望,尚未作出决定。

——发言人:Juan de Dios CRESPO PÉREZ [西班牙],RUIZ-HUERTA & CRESPO律所

五、意大利:球员工会谈判

意大利联赛何时恢复也尚不确定,如果不能在6月中旬前恢复,则本赛季可能无法完成。对此意大利足协也在等待政府决定。

在意大利,还没有任何集体合同措施,劳资谈判协议中对“不可抗力”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此外也没有明确的社会机制来减小疫情对家庭的损害。自危机爆发以来,足球家庭仍在等待意大利政府的帮助和指导。

意大利民法中虽然有一项规定类似于“履行困难(hardship)”原则,即是针对一方履约变得过于困难或无法履行的情形,但该规定导向的结果往往是终止合同而不是降薪,而终止合同又并非俱乐部本意,所以该规定不太会被俱乐部援引。

也因此,意大利主要也是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薪资问题。目前球员工会和职业联盟已举行了几次会议,有些俱乐部已与球员工会达成共识,比如尤文图斯和罗马,有些仍在讨论中。

——发言人:Stefano La Porta[意大利],Gallavotti Bernardini & Partners律所

六、比利时:中止合同 + “公共失业津贴” + 个人协商

比利时认可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基于“不可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可主张中止合同。由于比利时没有法国那样的“部分就业”制度,“不可能履行合同”相对而言比法国更容易认定,所以中止合同是可能的,一旦被支持中止合同,则俱乐部可停止支付薪资。不过在目前阶段,比利时对于“不可能履行合同”的判断也是谨慎的,因为还需取决于政府决定何时恢复联赛。

所以,如果说法国俱乐部在已经确定本赛季终止的情况下仍因“部分就业”制度而不能终止合同的话,那么比利时俱乐部则是要根据本赛季是否继续或终止来判断能否中止合同。

此外,在比利时社会保障体系中,有一项适用于所有行业雇主的“公共失业津贴”制度,该制度将允许球员和其他员工获得临时失业津贴,即毛工资的70%,最高限额为球员2352欧元、教练2754欧元。大多数预算较低的比利时球队都决定使用该制度。

当然,更有助于解决薪资问题的同样是谈判协商,比利时没有关于集体劳资谈判的强制性程序,所以谈判可由俱乐部与球员、教练个别进行。目前,有的俱乐部与球员达成共识,逐月降低薪水,降20%-50%;也有俱乐部和球员达成的协议是接下来4、5、6三个月的工资只支付两个月。

——发言人:Sébastien LEDURE[比利时],CRESTA律所

七、荷兰:政府强力补助 + 球员工会谈判

荷兰法律没有关于“减薪”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尽管荷兰法律中也有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规定,但实践中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非常困难。

不过在政府措施方面,荷兰却有为此次“新冠”疫情出台有力的财政支持,3月18日,政府出台政策,如果雇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不解雇任何雇员、宣布继续全额支付100%工资等,则荷兰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雇主补偿他们的劳动力成本。有鉴于此,符合条件的俱乐部可以从政府获得三个月的补偿(每月补偿最高可达工资的90%)。也因此到目前为止,荷兰俱乐部的球员和教练都获得100%的报酬,尚无减薪。

不过最近荷兰政府决定,2020年9月1日前将不会进行足球赛事,这样的话本赛季就相当于结束了。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强有力的政府财政支持难以保持长久,所以荷兰足协和球员工会也开始了对减薪解决方案的讨论。据了解,目前有一家俱乐部正在向其雇员提议:较大金额的合同,减薪比例20%,较小金额的合同,减薪比例20%以下。

——发言人:Frans de Weger[荷兰],BMDW Advocaten律所

八、中国:足协出台“减薪”操作建议,俱乐部与球员自行协商。

中国足协基于FIFA 在4月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先是在4月9日组织各级职业联赛俱乐部代表召开视频研讨会,各级职业足球俱乐部代表表示尊重FIFA和中国足协的指导意见,原则上同意俱乐部和球员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实行全队统一标准的合理减薪,减薪周期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赛季联赛开赛日。

而后的4月22日,中国足协专门针对减薪出台了《联合声明》,建议球员和教练员在减薪周期内的减薪幅度为不低于30%。对于薪酬发放方式有两个方案:第一种,每月按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工资;第二种,在开赛前,暂时按照俱乐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相关合同项下月薪的10%(以较高者为准)发放工资;在开赛后直至赛季结束前,将减薪周期内未发的差额部分补足。

目前,一些俱乐部已开展与球员的薪资协商工作,有一家中甲俱乐部已宣布与球员、教练员协商一致施行10~50%的减薪幅度,其他的俱乐部尚处观望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足协既是中国足球行业的管理者,也是中超公司的最大股东,其政策往往被各俱乐部尊重并参照执行。不过这次关于“减薪”的政策只是指导性建议,不具有强制性,主要仍由俱乐部与球员、教练自行协商,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中国联赛没有成立职业联盟和球员工会,所以探讨减薪不可能通过这些组织牵头进行;

2、在中国不存在“部分就业”或“临时失业”状态,无法在大幅减薪甚至停止付薪的同时依靠政府救济金支付员工薪酬。当然中国政府对于抗击疫情提供了很多支持,对于在中国感染了新冠肺炎的球员,中国政府给予了免费检测和免费治疗的帮助,中超和中甲的“新冠”感染者已全部痊愈;

3、对于外籍球员、教练,中国俱乐部想要与其协商减薪并不容易,一些外籍球员、教练的工作合同中甚至早已明确约定获得100%的工资是签署该工作合同的前提;

4、中国足协除了出台类似欧洲的对俱乐部加以限制的财政平衡政策外,本赛季开始对所有中国联赛的球员都已经执行限薪制度,限薪之后若再谈减薪,对于球员利益的保护很可能不够,也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5、通常中超版权的转播、门票、赞助等总收入不超过保级队伍当赛季支出的10%,也就是说理论上即使当赛季俱乐部没有任何的收入也不太会实质影响到投资人或俱乐部的重大经济利益,财政压力相对比欧洲俱乐部小;

6、以疫情发展趋势预测,中超的开赛时间会早于欧洲或其他地区,中国足协己准备了许多预备开赛的方案,所以疫情对中国联赛及中国俱乐部的影响不会特别大。

——发言人:岳晓芸 [中国],上海翰策律师事务所

九、日本:J联赛融资 + 球员工会谈判

日本联赛原定于5月30日开始,现在推迟,视形势发展再决定何时开赛。天皇杯的比赛由原定的88家俱乐部参赛减少到50个,开幕从5月推迟到9月。女足联赛没有明确的重新开放日期。所以日本联赛目前在观望状态,一些俱乐部和球员已经回归训练。

援助方面,日本政府虽然宣布企业可以低息、免息贷款形式获得紧急资金,用以支付雇员工资等。但在日本,球员和运动员通常不被认为是能够获得政府援助的雇员。所以日本J联赛主要通过融资来支援俱乐部,目前J联赛申请融资的总额已超过200亿日元。

关于俱乐部与球员工会之间的谈判,目前有一些关于削减球员工资的讨论,但还没有达成一致,截至上周六,球员工会宣布认为球员为比赛做出贡献的方式不止一种。预计未来几个月仍会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就“减薪”问题深入谈判。

——发言人:Nan Sato [日本],Field-R Law Offices律所

★ 综合上述各国情况可以发现:

1、“新冠”虽为“不可抗力”,但难以成为终止球员、教练合同的理由。

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终止劳资合同,对“不可能履行合同”的认定要求很高,实践中往往较难认定完全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况且FIFA一贯主张以保持合同稳定性、连续性为宗旨,所以“减薪”是目前更易接受的变通办法。

2、“减薪”必须符合各国自身法律,此为国际共识。

劳资合同受各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即便遭遇“不可抗力”影响义务履行,能否变更合同内容也有赖各国法律判断。据此,FIFA也在《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中提到“球员的聘用合同应受国内法律管辖并适用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的原则。”

3、对于“减薪”,各国目前基本上都通过协商解决,而非强制。

首先,多数国家都没有强制减薪的法律依据。

其次,即便诸如法国有“部分就业”机制,且俱乐部若启动该机制雇员也无权拒绝,但效果未必好于协商,以致不少法国俱乐部在实施该机制的同时仍然寻求与球员工会谈判。

此外,FIFA也是建议、鼓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减薪问题。

4、各国疫情对赛事的影响程度不同导致“减薪”迫切性不同。

例如已确定本赛季提前结束的法国、荷兰,均在推进与球员工会的薪资谈判工作。而反观已在酝酿重启比赛的中国、英国、日本,目前已着手协商减薪的俱乐部并不算多。

5、“减薪”标准尽量队内统一,谈判主体多由球员工会代表球员。

国外涉及球员利益的谈判多为集体谈判,由球员工会代表球员与俱乐部或职业联盟谈判,在保护球员整体利益方面能够发挥更专业、积极的作用。中国足协也建议在“减薪”事宜上俱乐部实行全队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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