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解读:“向后传球不越位”的说法为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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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意到有不少球迷朋友认为“向后传球不越位”,且这种“误读”已经广泛传播,是时候出来辟个谣了。本篇我们就讲讲为什么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首先大家知道,如果一名队员除手和手臂以外任意的身体部分在对方半场(不包括中线),且较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球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则视为其处在越位位置。要注意的是,身处越位位置本不属于犯规行为。

那么如何才会被判罚越位犯规呢?《2020/2021足球竞赛规则》给出了以下解释:

一名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的一瞬间处于越位位置,该队员随后以如下方式参与了实际比赛,才被判罚越位犯规:

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后得球或触及球,从而干扰了比赛,或

干扰对方队员,包括:

- 通过明显阻挡对方队员视线,以妨碍对方队员处理球,或影响其处理球的能力,或

- 与对方队员争抢球,或

- 有明显的试图触及近处的来球的举动,且该举动影响了对方队员,或

- 做出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能力的明显举动。

在如下情况发生后触球或干扰对方球员:

- 球从球门柱、横梁、比赛官员或对方球员处反弹或折射过来。

- 球从任一对方球员有意救球后而来。

本篇暂且不说其他情况 (关于“救球”及“有意触球”的区别请看传送门:https://www.dongqiudi.com/news/954255.html),主要分析一下越位位置的“大前提”,第一是球员的有效触球部位必须在对方半场,这条较好理解,通俗来说就是只要这名球员的有效触球部位越过中线,就要开始警惕自己掉入对方所布置的越位陷阱了。

(2018赛季中超联赛曾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两次与“过半场”有关的越位争议判罚,这两次被吹越位的还都是鲁能外援塔尔德利,在对阵重庆斯威的比赛中他显然还没有越过中线,是次明显的误判,他的口型好像也是在说“Halfway Line”;而第二次(只能找到这张图了,原谅下清晰度)他的部分有效触球部位似乎已经越过了中线,但从这个角度也无法准确判断,国内媒体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喷这位边裁显然是缺乏依据的)

至于第二条前提“且较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球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大家知道倒数第一名也就是最后一名球员常为守门员,故经常将越位前提视为“只要比除守门员之外的最后一名防守球员更靠近门线就是越位”,实则不然。试想如果门将出击,当门将身后还有防守队员的时候,这种错误的解读是不是就站不住脚了呢?因此,将门将直接算作对方的球员,然后看进攻球员与对方倒数第二名球员的位置关系,是最容易判断越位的。

此情况不越位

此外,“较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也就是俗称的“人在球前”,表示在出球瞬间,若人在球后方,则是不存在越位的,但极为容易被误解为“向后传球没有越位”。其实“传球时接球队员在球的后方或与球平行”与“向后或平行方向传球”并不能划等号,因为越位是看“人与人以及球之间的位置关系”,而非“球的运行方向”。当向后传球时,若队友在出球瞬间处于球前方的位置,然后向后回撤接球,依然会被判罚越位犯规。同理,当向前传球时,若队友本处在球后方的位置,向前插上接球,是不存在越位的。

进攻方10号球员向后方传球,传球瞬间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友(9号)回撤接球/抢球,属于越位犯规。

因此,“如球员直接接到发出的角球,不存在越位犯规”可理解为在角球发出的瞬间(球的位置视为在球门线上),场上进攻球员均在球的后方或与球平行(站在球门内或者球门线外均视为处于球门线上,与未发出的球平线),而不是因为向后/平行传球。此外,根据规则,直接接到队友掷出的界外球或开出的球门球也是不存在越位犯规的。

本期讲解就到这里,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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