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前国脚王万鹏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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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3月1日发布的《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前国脚王万鹏于去年7月涉嫌寻衅滋事,被判一年四个月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他在陕西长安竞技预备队教练组的同事刘轶冰、孟国强。

王万鹏(资料图)

王万鹏、刘轶冰、孟国强此前均担任陕西长安竞技的预备队助理教练。王万鹏球员时代效力于长春亚泰、大连一方、宁夏火凤凰等队,也入选过国家队;刘轶冰球员时代效力过北京首钢、云南天元、大连毅腾、广州松日、广州医药、上海七斗星等队;孟国强球员时代效力过陕西大秦力菲克等队。

根据判决书中的信息和证词:去年7月25日,由于长安竞技预备队助理教练张某某要在次日离队,他的同事王万鹏、刘轶冰、孟国强、谷某某与张某某一起到汉中留坝县的某酒吧消费娱乐,晚上22时许,谷某某提出要唱歌,酒吧服务员认为时间太晚,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拒绝了他的要求。王万鹏与酒吧负责人发生争吵,争吵中孟国强手持椅子、台灯砸向酒吧负责人,随后与王万鹏对对方进行殴打,随后在营盘驿站门口,刘轶冰也加入了厮打。

当时,由阎某某带队的陕西长安竞技U23队在营盘国际足球训练基地夏训,听说此事后,阎某某在营盘驿站门口对几位教练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此次打斗中,造成了酒吧工作人员共两人受伤,物品损失141.1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万鹏、刘轶冰、孟国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均无异议。三人的辩护人表示,三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三人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王万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孟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刘轶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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