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及律师团队回应禁赛4年判决:难以信服,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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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了关于孙杨案最新处罚的裁决书,孙杨的禁赛处罚由8年减至4年3个月。据记者透露,孙杨及其律师团队对此结果“深表遗憾”。

孙杨方面表示,在本次裁决作出之前,2019年1月3日,国际泳联兴奋剂检查专家组对WADA诉孙杨一案作出决定,根据该决定,孙杨在本案所涉赛外兴奋剂检测中被认定未违反任何反兴奋剂规则。但在重新仲裁的裁决书中,本案CAS仲裁庭根据其自由心证,认定孙杨违反《2021年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2021 FINA DC)第2.3条和第2.5条规定,因此,孙杨被处以四年零三个月的禁赛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算。

孙杨方面称,在重新仲裁的听证会上,运动员提供了大量证据,证人也向仲裁庭提供了充分的证言,尽管庭审中确认之事实确凿,但仲裁庭却视而不见。不仅如此,仲裁庭罔顾事实,认定运动员单方对检测失败负有责任。运动员对该裁决感到非常失望,该裁决再次使其遭受极其不公正的对待。

孙杨的律师团队在文章中写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该裁决本身在许多关键点上存在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双重错误。而最糟糕的是,这项裁决向游泳运动领域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息,即在执行反兴奋剂任务时,WADA可以采用双重标准,即只要求运动员承担极重的义务而对自身检测合法性缺乏合理要求;一方面要求运动员承担极重的违规责任,另一方面对保护运动员的隐私、人权、正当程序和权利相称性漠不关心。虽然本案裁决结果究竟如何,见仁见智,方方面面有权各抒己见,但可以预见的是,本裁决中不恰当甚至错误的推理极有可能对所有运动员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裁决值得各界人士对体育仲裁中公共政策加以关注。”

“即使现实令人扼腕和遗憾,运动员及其律师团队仍然相信,在未来,体育仲裁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主流齐头并进。瑞士联邦法庭2020年12月22日作出第4A_318/2020号判决,撤销了本案原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认为原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缺乏中立性。瑞士联邦法庭在该判决书中援引了欧洲人权法院(ECHR)的判词,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无论本案结果如何,这一有关正义的原则不会就此消失或停歇,我们仍然期待见证其力量与日俱增、愈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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