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足协搬运4:特别指定选手制度
特别指定选手制度为怀揣梦想的青年球员开辟了一条从校园迈向职业赛场的道路,三笘薰、守田英正、武藤嘉纪、小林悠等日本国脚都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经过十余年的实践磨合,每年通过该制度实现职业梦的球员由最初2008年的18人已经发展至2023年的75人。公开、透明、高效的上升渠道,不仅保证了球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也为日本足球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
知名选手
旗手怜央 顺天堂大学足球部→川崎前锋
三笘薰 筑波大学足球部→川崎前锋
相马勇纪 早稻田大学足球部→名古屋鲸鱼
守田英正 流通经济大学体育局足球部→川崎前锋
谷口彰悟 筑波大学足球部→川崎前锋
武藤嘉纪 庆应义塾大学→FC东京
小林悠 拓殖大学丽泽会体育局足球队→水户蜀葵
目的-条件
本制度的目的是在足球运动员成长最快的年龄段,跨越类型和联盟的界限,提供“适合个人能力的环境”。接纳该球员的J联赛俱乐部,应当拥有可以让该球员进一步发挥高水平能力的环境,此外,还需拥有具体的让该球员积极参加J联赛官方比赛的计划,这是获得协会认证的条件。
概要
全部满足下述规定的认定要件,根据接收地J俱乐部的申请,日本足球协会(以下称为“本协会”)认定的选手(以下,称为“特别指定选手”),在所属队(大学或高中等)登记的状态下,可以作为接收地的J联赛俱乐部的选手参加J联赛等的正式比赛。
认定要件
-是内定作为职业球员加入该接收地J联赛俱乐部的选手(以下称为“合同内定选手”)。
-具有日本国籍或不视作外籍的选手(符合本协会“加盟规则”第10条规定的选手)。
-被证明是健康的。
-注册为隶属于全日本大学足球联盟的大学足球部(包括与大学足球部相同标准的球队*)、隶属于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联盟的高中足球部或日本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盟旗下的二类球队(以下称为“一般青年队”)。
*“与大学足球部相同标准的球队”是指,由大学联盟所属的大学(学校法人)运营,在本协会登记为大学足球部以外的球队,但实质上与该大学足球部一并进行活动的球队。
认定标准及程序
作为接收方的J联赛俱乐部,需要按照下述规定的手续,与该选手所属的球队(大学或高中等)以及选手本人(*选手未成年的情况下也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各方达成协议后,向本协会技术委员会提交特别指定选手的申请。但是,所属队伍(大学或高中等)是“与大学足球部相同标准的球队”或“一般青年队”的情况,还必须与该选手实际就读学校达成协议。
-接收方俱乐部需与球员签订附属备忘录(《关于特别指定选手活动的备忘录》)。
-申请日期截止至获得正式比赛参赛资格的追加注册期限(以J联赛章程-规程集《各比赛实施要项》为准)。
-作为特别指定选手的认定期限(以下称为“认定期限”)自本协会技术委员会认证之日起至当年度结束。
-一家俱乐部可以同时接收的特别指定选手人数名额(以下称为“人数名额”),J1、J2俱乐部不超过3名,J3俱乐部不超过2名。
认定解除
在特别指定选手的认定期限内希望解除该认定的情况下,接收方俱乐部必须向本协会提交认定解除申请书。此时,接收方俱乐部必须与选手所属球队(大学或高中等)以及选手本人达成解除协议。此外,在相关J联赛俱乐部、选手或学校等之间关于解除认定发生争执时,由本协会介入定夺。
认定流程
活动对象比赛
被认定为“JFA-J联赛特别指定选手”,且符合《J联赛章程》第47条规定进行申报被受理的选手,视作具有下一场比赛的出场资格。
-J1联赛、J2联赛、J3联赛
-联赛杯
-季前赛
-升降级附加赛
*J联赛-本协会认可的其他官方比赛
注意事项:
-该选手被视作不属于本协会关于职业足球选手的合同、注册及转会规则(以下称作“职业选手规则”)的第1-6①所规定的“25人名额”的对象。
-如果该球员以特别指定选手身份参加的比赛是符合职业选手规则第1-3②中规定的职业A合同和职业B合同签订条件的比赛,选手作为特别指定选手参加该比赛的时间,在该选手将来首次签订职业合同的情况下作为签订职业A合同及职业B合同条件的出场时间进行加算。
符合纪律处分的比赛
特别指定选手在所属球队(大学或高中等)的比赛中所受到的惩罚,原则上适用于所属球队(大学或高中等)的比赛,不适用于J联赛的比赛。同理,特别指定选手在J联赛比赛中受到的惩罚适用于J联赛比赛,而不适用于所属球队(大学或高中等)的比赛。
但严重违纪行为的则不受此限,按停赛时间(而非比赛场数)进行停赛。
经费
选手活动所需的交通费等经费由接收方俱乐部承担。
咨询地址/申请、报告的发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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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nationalteams_info@jfa.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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