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脑震荡换人”的讨论
Asaikana
关于“脑震荡换人”的讨论:
在中国足协启用足球竞赛规则24-25新规脑震荡换人后仅仅半个月,中国的联赛、杯赛中已经出现了15例“脑震荡换人”。尤其是低级别赛事中,出现了一些极具争议的“脑震荡换人”。大部分脑震荡换人集中在比赛的85分钟后,一些球员在赛中无头部撞击的情况下,毫无征兆的倒下,一些还很明显是在治疗和护理非头部的伤势。频繁的倒地治疗还导致比赛的中断,影响了比赛的质量。引发了对“脑震荡换人”滥用的思考。
为什么一些看上去很“假”的脑震荡换人,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却不允许裁判等比赛官员加以制止?这是因为脑震荡症状通常不太明显,难以在场上马上就能进行诊断,一般需要更多时间的检查、观察。因此,对于脑震荡的判断只能是专业医务人员,而非裁判员,即便裁判和观众全部认为“很假”,也得以专业医生的判断为准。涉及生命健康之事无儿戏,除非医生自己当儿戏。规则唯一要求的,只是比赛官员认为有球队在不当的使用脑震荡换人后,赛后向竞赛管理部门报告。但后续再如何,规则也没有任何说明。这使得“滥用”有了操作空间。
事实上,对于“脑震荡换人”的理解,需要知道IFAB制订这个规则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球员,防止球队为了保证人数不处于劣势,而在换人名额用完的情况下让有脑震荡风险的球员继续在场上比赛。所以,重点在于“脑震荡”,而不是“换人”。本质是球员的生命健康,换人只是执行手段。换言之,主要目的其实并不是要防止“滥用”,而是要对每个申请脑震荡换人的球员进行“特别的关注”,把注意力放在关心关爱球员的生命健康上来。
总的说来,每个协会、赛事在启用该规则时,需要有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是医疗措施)来辅助它的执行。竞赛规则中,原本没有对此有太过具体的要求,除了基本的我们所知的需要用特殊的换人卡、对方对等的额外换人、裁判不得干涉等要求和原则外,其余都没写。我这几天研究了其他启用该规则的赛事和此前参与了IFAB“脑震荡换人”试验的协会的相关实施措施,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在这里把握“脑震荡”和“换人”的平衡的:
刚刚结束的美洲杯,在IFAB的各种规则外有一条追加规则,要求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使用了脑震荡换人的球队队医必须将填妥并签名的SCAT5表格(评估脑震荡的标准化工具)发送给南美足联医疗委员会。(图1)
SCAT5(图2)即运动脑震荡评估工具,在赛车、滑雪等多个运动项目领域被广泛应用,该工具还有口袋简易版本和儿童版本,通过对球员即时症状和表现的观察、认知能力测试的填写、计算、评估,来快速判断球员是否属于脑震荡。
国际足联在试验脑震荡换人规则时,也明确提出了SCAT5在这项新规中的应用。
在美国大联盟(图3)和J联赛(图4),脑震荡换人的评估程序基本一致,除了球队在赛后要使用SCAT5对脑震荡球员进行严格的评估外,也要填写相应的报告,以随时向竞赛管理部门报告球员的健康情况。他们都使用一套标准的“脑震荡康复计划”表,这表要求俱乐部需要对脑震荡换人下场的球员进行六个阶段的康复计划(图5),并每天持续进行医疗评估,阶段过程中一旦出现脑震荡,需要增加休息24小时,然后从没有症状的阶段重新开始。这六个阶段每个都是24小时,加上比赛当天,这也是我们所熟知的“脑震荡换人要休息7天”的由来,事实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脑震荡要休息7天,而是因为要经过这个程序,逐步的让运动员回到赛场上。
如你所知,没有完成以上康复计划的球员,是不允许重新出场比赛的。这些康复报告全部要报给竞赛部门或医疗委员会进行备案和跟踪。这些繁杂的手续,充分体现了竞赛管理部门对于球员生命健康的极端重视,由此也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该规则的滥用。因为队医需要对做出的诊断负责。
假如队医虚假报告了脑震荡以换取额外的换人名额,他们相当于给自己凭空开启了一项繁重的工作任务,他们需要在一周内持续照顾、观察和评估脑震荡球员(即便是假的),为此撰写、制作一整套材料。球员也要配合持续进行一周的“治疗”和停训,这很容易被人识破。另一方面,假如队医明知球员有脑震荡风险,却为了不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而选择不进行脑震荡换人,坚持让球员参加比赛,由此如果发生了危及球员生命健康的情况,这就是队医的失职,应由队医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是否针对脑震荡的平衡就完全落在了队医,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专业医务人员”身上,而不是在于竞赛管理方或比赛官员。
除此之外,对于场上发生疑似脑震荡的处置,J联赛也有一套程序(图6):
1、如果裁判在比赛中判定某球员头部和颈部受到重击,裁判会立即将该球员的队医叫到场上,由队医进行诊断。担架将根据裁判的决定或在队医的要求下根据裁判的信号放置在球场上候命。
2、如果队医怀疑该球员有脑震荡,以“拳头放在头上”作为手势,告知裁判他将开始脑震荡诊断。
3、据此,裁判员开始计时,并给予最多3分钟的诊断时间。
4、队医将使用脑震荡评估表(口袋简易版SCAT2)等做出适当的诊断。
5、如果诊断提前完成,比赛将在此时恢复。如果三分钟后仍未完成诊断,裁判将要求担架和队医将球员带离球场并允许比赛继续进行,队医将在场外继续进行诊断。
6、裁判员只有在队医允许的情况下才允许运动员重返比赛。
7、裁判员将了解脑震荡诊断所用的时间,并将该时间添加到正常补时时间中。
8、进行脑震荡换人程序。
我们可以看到,脑震荡换人只是最后一步,如前所说,“换人”不是重点,“脑震荡”才是重点。
在英超,我们可以看到世界上最有代表性的职业足球赛事是如何处置脑震荡换人的(图7)。
英超联赛早在10年前就设立了“通道医生”(Tunnel Doctor),这些医生就像是球队的替补队医,他们在球员通道或更衣室内待命,为球队提供额外的医疗援助,以处理脑震荡、心脏骤停、严重骨折等医疗方面紧急情况。主队的通道医生还要负责和客队队医联系,帮助客队保障主场的医疗设施和联系本地医院。他们可以通过观看赛区提供的具有快速回看功能的比赛直播,捕捉场上任何危及球员的瞬间,并向场内提供建议。在球队队医将需要急救的球员送去医院时,通道医生可以直接进入场内替代队医就坐替补席,以确保场上队医人数不减。在球员因脑震荡接受治疗时,通道医生会查看视频片段以提供支持,向裁判提供证据。
除此之外,英超也和上文提到的其他赛事一样,要求使用了脑震荡换人的俱乐部在7天内提交该球员的进一步诊断医疗报告,并根据要求执行“脑震荡康复计划”程序。执行情况的报告将由医疗委员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球员才能再次代表球队出场比赛。
在一年半前的卡塔尔世界杯上,和VAR查看一样,“疑似脑震荡诊断”和“脑震荡换人”的即时信息也在比赛现场通过大屏幕和DJ口播告知了观众(图8),电视直播也会显示相应的字幕,准确地把脑震荡换人信息传达给观众。这也可以更好的让脑震荡换人曝光于众,接受公众监督,而非只有裁判和球队知晓。
在亚足联,官方的比赛报告也对脑震荡换人进行了标注,例如年初亚洲杯时卡塔尔在与中国队比赛时的脑震荡换人(图9),这使得数据统计更加准确,也防止公众、第三方直播数据等对换人次数产生疑问。
总而言之,关于脑震荡换人的启用,需要配合大量的配套程序,并且不应把关注的重点过多的放在“防止脑震荡滥用”上,而应该更多的放在“关注球员生命安全健康”上。医疗是重点,竞赛为医疗服务。医疗处置程序越正规,可以钻的漏洞就越少,滥用就自然而然的少了。
俱乐部也要加强球队的竞赛自律和队医的职业自律,注意自身形象,自觉抵制钻秩序漏洞的行为。同时中国足协也应尽快结合我国国情和自身赛事特点,参考先进国家和赛事的经验,出台详细的脑震荡处置规范程序,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