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官方:给予恒大地产和许家印等8名当事人纪律处分

rigeman

深交所9月30日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

公告称,由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三)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8.3 条、《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6.3 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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